成都“碳资产管理”岗位职业能力培训通知

May 23, 2024 449 次浏览

各有关单位及个人:

2022年4月12日,中国证监会发布《碳金融产品》国家标准,将碳资产定义为由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产生的新型资产(主要包括碳配额和碳信用)。2023年9月19日,国家人社部、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《碳排放管理员》职业标准。2024年1月25日,国务院公布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》,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。2023年10月19日,生态环境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(试行)》,2024年1月22日,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正式启动,中国碳交易市场全面建成运行。2022年11月9日,四川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印发《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方案》提出要求:全面提升各类主体参与碳市场能力,管好盘活碳资产,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。鼓励企业设立碳资产管理公司,规范发展碳资产委托管理。到2025年,重点排放单位碳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岗位设置率达到100%。在国家双碳目标引领下,碳交易市场将逐步扩大纳入行业范围和交易主体,交易量和交易额稳步增长,碳资产将成为市场主体及投资机构重点关注标的和重要投资对象。
为贯彻国家双碳战略,助力重点排放单位、自愿减排项目业主、投资机构、咨询服务机构学习理解碳资产管理专业知识,增强碳资产管理业务能力,将碳资源转化为碳资产,运用碳资产管理工具,充分盘活管好碳资产,实现碳资产保值增值,降低减排成本和拓展新发展方向。
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时间:2024年轮训。

二、培训地点:四川省成都。

三、培训对象
1.有关政府部门、产业园区、企事业单位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业主等从事应对气候变化、碳达峰碳中和、碳排放、碳交易及碳资产管理工作人员;
2.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从事能源环保、碳排放、碳交易及碳资产管理工作人员;
3.即将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石化、化工、建材、钢铁、有色、造纸、航空等重点行业相关单位从事能源环保、碳排放、碳交易及碳资产管理工作人员;
4.碳市场咨询服务机构、节能降碳服务机构、金融机构、投资机构等单位相关技术经济管理人员;
5.学校师生(普通高校、职业院校、技工学校等)、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绿色低碳技术经济管理人员;
6.其他有意从事应对气候变化、碳达峰碳中和、碳排放碳交易及碳资产管理人员。
四、培训内容
模块一:碳交易市场机制与发展机遇
1.全球碳市场实践与发展
2.我国双碳目标及市场机遇
3.碳交易原理与制度建设

模块二:碳资产定义及价值
1.碳资产定义及类型
2、碳配额资产获取与管理
3、碳信用资产开发与管理
4、碳资产价值及其金融属性
5、碳资产与碳普惠

模块三:碳资产管理实务
1.企业碳排放及管理体系建设
2.企业碳排放核查与数据质量控制
3.企业碳资产管理策略与案例
4.企业自愿减排项目开发与管理
5、碳资产质押及碳金融创新实践
6.碳资产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

模块四:模拟实操
企业碳资产管理模拟操作

五、培训费用
根据《成都市零碳券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成发改环资〔2023〕237号),符合条件参培单位人员,可通过成都市零碳券管理平台申领能力建设零碳券,完成培训后,按要求兑付零碳券,获得政府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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