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“碳排放核算”培训通知

May 23, 2024 1073 次浏览

各有关单位及个人:

2024年1月25日,国务院正式公布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对碳排放核算核查及数据质量控制作出明确规定,强化重点排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法律责任,加大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处罚力度。2023年9月19日,国家人社部、生态环部联合发布《碳排放管理员》职业标准,碳排放核算正式纳入国家职业目录,将得到社会广泛认可。2022年4月,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、生态环境部印发《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》提出“到2025年,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,核算方法更加科学,数据质量全面提高: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全面科学可靠数据支持。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,提高核算能力和水平”。2022年11月9日,四川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印发《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方案》要求:规范开展碳排放核算工作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,坚决查处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,全面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。

为宣贯国家碳排放政策法规,助力政府部门、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、高校、科研机构等单位人员学习掌握碳排放政策法规、技术标准、核算指南及报告编制等知识,提升碳排放核算水平和管理能力,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,保障和促进碳市场健康发展,为双碳目标实现保驾护航,推出“碳排放核算”岗位职业能力培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时间:2024年轮训

二、培训地点:四川省成都

三、培训对象

1.有关政府部门、产业园区、企事业单位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业主等从事应对气候变化、碳达峰碳中和、碳排放、碳交易及碳资产管理工作人员;
2.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从事能源环保、碳排放、碳交易及碳资产管理工作人员;
3.即将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石化、化工、建材、钢铁、有色、造纸、航空等重点行业相关单位从事能源环保、碳排放、碳交易及碳资产管理工作人员:
4.碳市场咨询服务机构、节能降碳服务机构、金融机构、投资机构等单位相关技术经济管理人员;
5.学校师生(普通高校、职业院校、技工学校等)、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绿色低碳技术经济管理人员;
6.其他有意从事应对气候变化、碳达峰碳中和、碳排放碳交易及碳资产管理人员。

四、培训内容

▶模块一:碳交易市场发展与机遇
1、碳交易原理与碳市场机制
2、全球碳市场发展与实践
3、我国双碳目标政策路径及机遇

▶模块二: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数据质量
1、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流程及要求
2、碳排放核算方法、核算指南与报告编制
3、碳排放核算数据管理与质量控制
4、碳排放核算信息化及软件工具
5、国际碳排放核算方法标准及统一性

▶模块三: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要求与案例
1、电力行业碳排放核算
2、钢铁行业碳排放核算
3、水泥行业碳排放核算

▶模块四:模拟操作实践
企业碳排放核算操作实践

五、培训费用
根据《成都市零碳券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成发改环资〔2023〕237号),符合条件参培单位人员,可通过成都市零碳券管理平台申领能力建设零碳券,完成培训后,按要求兑付零碳券,获得政府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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